銀保監會發布《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》,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
2021-01-25 13:27
銀保監會發布《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》,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《規定》提到,保險公司同時符合以下三項監管要求的,為償付能力達標公司:(一)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%;(二)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%;(三)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。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%或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%的保險公司為重點核查對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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